「轉型正義第N年,下一階段何處去? 」最後一場以加害體系為主題,藉此開啟轉型正義工程中,目前仍進度緩慢的加害者識別、揭露與處置議題討論。
▎為什麼從加害體系談起?
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(下稱《促轉條例》),「追究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並處置」是國家的義務,是政府依法應執行的法定任務。而在白色恐怖時期高度體制化、官僚式的國家暴力中,唯有釐清加害體制、釐清加害行為圖像,才有可能辨識出要究責的加害者有哪些,進而處置。
不過,在轉型正義議題中談及處置,其實包含了許多可能性(例如赦免)。處置不一定是指罰則,因為轉型正義的核心終究是:透過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,來促進社會和解。
因此,先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(下稱促轉會)先從調查研究中釐清了過往加害體系——黨與國之間的運作方式,是如何細緻地滲透國家體制中,並以看似是依法審理,實則是有問題的程序和法律將人入罪。依此,促轉會於解散前的任務總結報告中提出修法建議1,試圖在法律上定義出個人加害者。
依《促轉條例》第11-2條,促轉會依法解散後,後續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工作由法務部接手。但兩年過去,台灣仍然沒有一部加害者專法或專章,我們於是試圖回到促轉會解散前提出的修法建議作為起點,討論彼此對轉型正義下一步的期待。
▎構想加害者專章/專法
促轉會解散前提出的加害者專章構想中,作法不同於捷克、波蘭,並沒有納入人事清查,而是選擇在台灣現今的社會脈絡下,專注在特定加害行為,好釐清責任、進行處置,讓長時間在轉型正義法制中缺席的加害行為及加害者得以現身,承認壓迫體制的不法性。
在修法建議中,加害行為人的認定,構成要件有主觀的要件與有客觀行為實施的要件。主觀要件的構成,需要有證據或口述歷史去辨識加害者在威權統治體制下,是「出於維護威權統治的目的,故意並自願實施加害行為」。客觀行為則包含殺人、強迫失蹤、禁止出國或禁止返國(俗稱的黑名單)、不法裁判、非法拘禁、非法剝奪財產、具有公職或黨職身分者進行監控等,主要依當時刑法認定之不法進行判斷。並且,由於期待識別的是「轉型正義概念下的加害者」,因此雖然依照行為時有效的刑法判斷,處置卻不一定是依從刑罰路徑。
▎處置加害人
以轉型正義的目的為前提,處置方式同樣應為希望達成的效果而定,可分為揭露、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(包含追回贈勳、檢討公告或標示)。《促轉條例》明定了國家主動調查的義務,修正草案中則期待進一步規範應被主動調查的對象。
基於威權體制由上而下滲透治理的特性,調查也包含由上而下以總統、副總統、五院決策管理階層、軍法、司法、情報相關人員,乃至於其他從政治檔案中揭露的人。而為了實現轉型正義的真正目的——促進社會和解,修正草案中也為主動陳報且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的人,免除了行政及刑事責任,僅保留在定期報告中揭露之處置。這是參考南非的立法案例,以真相取代刑罰,期待滿足被害人的真相獲知權的同時,結束分裂和衝突。
▎法律層面的困境
法律界目前對於加害者專章/專法的爭議主要在刑事追訴權的時效問題。
以刑法中追訴時效最長的殺人罪來看,2019年刑法修正前,殺人罪追訴權時效為30年,但解嚴至今已經37年,再加上台灣的轉型正義推動得太晚,直至2019年才公開了政治檔案,許多被害人家屬甚至是檔案公開後才知道家人受害。威權統治時期根本不會追究加害者責任,臺灣即使在解嚴後,民主轉型後,政府仍然沒有追究加害者責任,結果卻是由被害人承擔,因此有學者也主張時效應該是停止計算才是合理。
但追訴權時效問題完全不能討論嗎?德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試圖咎責,由於調查工作和檔案龐雜,多次在到期前將謀殺罪的20年追訴權時效修法延長,最後甚至於在1979年完全刪除了謀殺罪追訴權時效。至今,德國法院仍在處置威權統治時期的加害者。此外,最嚴重的侵害人權行為,在國際公約也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的規定,希望法務部制定專法時要有轉型正義思維。
▎轉型正義的下一步:加害者現身
在大法官釋字793號解釋及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中,已經作出了轉型正義是憲法上的重大公益的解釋,無論行政、立法、司法部門,都有積極推動的義務。然而,促轉會解散已經兩年,至今仍未看見法務部提出一部加害者識別草案;在臺灣現今朝小野大的政治局面下,更顯得悲觀。
沒有識別加害者的相關法規,就無法明確定義出加害人,沒有加害人,又何來和解?這些年臺灣還原了許多人權受迫害的歷程,平復了五千多件司法不法案件,轉型正義工程龐大,但絕不能再度停滯於此。
從修復、到和解、到原諒,臺灣要走向第二階段的路花了近三十年,此刻新的執政團隊上任,需要更多民間力量督促國家朝野、中央與地方在各自角色上重視法定的轉型正義義務,需要更多人不懼怕談論、看見加害者。
當我們正視受難者,也揭露、處置了加害者,肯認著這些不同視角與經驗的歷史記憶,整個社會才真正是共同生活在同一個「避免重蹈威權覆轍」的民主台灣上。
紀錄:洪靖雅
-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(2022)。任務總結報告第四部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」全文修正案,頁41-65、頁156-181。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8098/ch01/type7/gov01/num2/Eg.htm ↩︎
轉型正義第N年,下一階段何處去?—— 轉型正義政策討論系列講座
【 場次三:加害體系主題 】
2024.05.13(一)19:00@東吳大學城中校區
講者:陳雨凡(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)
主持:陳俊宏(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)
場地協力:東吳大學傅正民主研究中心
1990年代民主化以後,台灣的轉型正義經歷過許多不同階段。起初,是賠償受難者、紀錄各地口述歷史、設置紀念處所;接著是書籍、研究、教育與推廣活動大量展開。爭議較小的轉型正義工作持續推動,爭議較大的轉型工作持續擱置。
20年後,民間長年的呼籲,部分有了進展。台灣在2016年、2018年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,分別著手不當黨產回收與轉型正義工程總體規劃。
2022年,促轉會完成總結報告後依法解散,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進入部會化、轉型正義主流化階段,各項具體業務由不同行政部門執行,並有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協調與督導相關業務。
這是此刻台灣所處的位置,也是5月20日後,新執政團隊接手時的位置。
新的執政團隊,新的階段,有些舊的轉型正義工作在過去8年間進展緩慢,也有些轉型正義新工作在過去8年間誕生。無論新舊,都有長長的進度條等著新政府來跑。
那麼接下來,轉型正義要做什麼?已經做了什麼?受阻礙的議題可以怎麼做?
520 倒數一個月,我們舉辦了三場講座,討論三個不同的轉型正義政策。從其縱向政策歷史歷程,到其橫向內容討論。
這三場講座主題分別為威權象徵(包含大家最關注的中正紀念堂)、加害體系以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。有30年來進度緩慢的議題,也有甫誕生的新議題。
這是轉型正義政策大補課,也是想像下一階段轉型正義具體工作的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