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管理的空間,曾是受難者生活、工作或抵抗的現場,或保有威權時代的關鍵記憶——可以考慮申請「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」審議。
程序大致是這樣的:提出場址與歷史說明,等候審議,中間可能需要出席說明;通過後設置紀念標示,並每年至少辦理一場推廣活動。對於已有基本整理與關注的場址來說,申請通常不用從零開始,而是把既有的記憶進一步公共化。
近期被熱烈討論的義光教會,前身是林義雄先生一家的住宅,便是第一個通過申請的場址。林義雄先生因美麗島事件入獄後,1980 年 2 月 28 日在軍法審判調查庭當天,其母與兩名幼女在軍警嚴密監控的家中遭殺害,長女重傷倖存,但案件始終未能告破。案發後,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協助林家走出困頓,募資買下此地、改建為教會,並持續舉行追思禮拜等紀念活動。空間雖經重新裝修,但仍保留林家舊磚塊、暴行發生的地下室等歷史痕跡,使此地由經歷暴力、恐懼的私人空間,轉化為見證、紀念與反省的公共場域。
❏ 「不義遺址」不夠嗎?為什麼需要一套新的制度?
像義光教會這樣的地方,具體呈現威權統治下的生命經驗與抵抗記憶,然而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》第5條之2所界定的「不義遺址」,主要指涉看守所、軍事法庭、刑場等「大規模侵害現場」,而無法涵蓋同樣具有保存價值的受難者故居或工作場所、抵抗現場、集會空間⋯⋯等承載日常生活與艱難選擇的場域。
為回應這一缺口,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於 2025 年公告〈推動民間設置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作業要點〉,將可申請的場址界定為「能反省威權統治,或呈現國家侵害與人民抵抗的紀念地」;由所有權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請,經認定後,場址需推動設置紀念標示,並每年至少辦理一場推廣活動,人權館則視需求提供協助。此一設計並不強制改變空間使用,而是透過標示與說明,使既有空間逐步轉化為公共記憶的節點。
所有權結構是另一個問題。
已公告的不義遺址均為公有空間,公權力較容易介入引導;私人或民間持有的場址涉及財產權,處理上更為複雜,〈要點〉在此選擇採取較為溫和的路徑。
不過,在現代法制中,基於公共利益而對財產權作出一定限制的情況,並非少見。例如建築法規中的「退縮地」制度,即是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,調整空間的公共使用方式。
❏ 審議認定之後,會發生什麼事?
場址一旦經審議、認定,其基本資料與歷史概述將納入「不義遺址資料庫」,成為準官方的公共知識,所有者或管理者亦可申請人權推廣補助,挹注場址保存與活化。若未來《不義遺址保存條例》完成立法,這些已被認定的場址,還可能依其證據與資料完整度,進一步進入正式的不義遺址審議程序,取得更明確的法律定位。
義光教會經過多年爭取與倡議,在〈要點〉推出後 4 個月,2025 年 8 月 29 日成為首例通過認定的場址,並在 2026 年 4 月 5 日舉行揭牌儀式,總統也出席以表重視。
❏ 不夠完美,但已開啟諸多可能
依此要點,潛在場址的範圍其實相當廣泛。一些受難者故居、工作地點、抵抗或喪生現場,或許已長期被認識、關注、討論,但卻無法被現行「不義遺址」規範所涵納,便有機會依此要點納入國家記憶。
把一個空間提出來申請,不但需要整理資料、確認敘事,也可能需要與家人或關係人討論是否公開記憶、在空間使用與公共利益之間重新取得平衡,這些過程不會輕鬆。但反過來說,這套制度不要求整建或營運程度,僅以基本的紀念與推廣為起點,讓場址在不改變既有狀態下,也能累積公共意義。
